對通姦除罪的想法
通姦除罪的「罪」並不是說通姦是正確的,這個「罪」指的是從刑法中移除通姦的相關罪責。你知道原本通姦罪是「結了婚跟外人打砲可處1年以下徒刑,你會留下前科,拿不到良民證」這種鬼規定嗎?欸有沒有搞錯?跟朋友借錢不還、抄襲仿冒這種更應該有前科跟入罪的事情都不會被刑法伺候,你們家務感情事跟外人打個炮,就要被判刑,不覺得太過頭了嗎?然後你們不覺得家務事、感情事,用上刑法這點有點超過比例原則嗎?你要抓姦在床、拍一堆照片,累積一堆證據,然後在法庭上播放交合影片跟照片作為呈堂證供。我看旁聽席幾乎都是去看笑話跟看A片的吧?
而且還有一點,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是「通姦罪,你可以原諒你的老公、老婆,撤銷告訴。但是小三、小王沒辦法,就會被告到底」。
欸!你知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你那下賤的配偶欺騙,而無辜地變成小三小王的?這真的很奇怪,下賤的騙人鬼可以被原諒沒事,但被騙的、在不知情狀況下變成小三小王的卻被告到底?這天理在哪裡?「要告全告,要撤全撤」,人家就已經被欺騙感情了,還要這樣背上了前科、被關還罰錢的,靠腰,犯賤的你老公,結果被騙的我衰爆!莫名其妙! 2022-03-30